获得招标文件没有参加投标能提出质疑及投诉吗之二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时常会出现一些获取了招标文件但又不投标的供应商质疑投诉情况,不少采购人、代理机构都对此感到十分苦恼。那么,供应商获得了招标文件但是没有参加投标是否有质疑投诉的权力呢?有什么法律依据?频繁质疑投诉会有什么后果?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些问题一起来跟大家探讨一下吧!
二、滥用质疑投诉权力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政府采购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具有质疑和投诉的权益,但也有对应的法律法规规范供应商的质疑与投诉行为。
★以案为例★
广州市财政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一家公司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了15份质疑函,涉及14个项目,但均未提交投标文件,也未参与以上项目的开标活动。涉嫌恶意质疑和投诉,并严重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正义及采购效率。经依法调查后,广州市财政局将广州市翠增电子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潜在供应商只可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一次性提出对同一环节的质疑;一次性补正投诉所需材料及证明依据等;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书面说明,提供证据。如果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将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另外,为了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财政部门在处理质疑和投诉的过程中,加大对不实投诉、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力度。
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供应商获得了招标文件但是没有参加投标是否有质疑投诉的权力及相关法律依据的问题探讨了。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政府采购知识,欢迎点击关注我们一起学习交流。